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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#1  
舊 2005-02-27, 10:41 AM
冰漾 的頭像
北竿
 
註冊日期: 2004-06-14
來自: 資源回收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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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影音技術交流區版規 - 發文前請仔細瀏覽一遍!! 2005/03/31 Update!!

在下剛接管影音技術交流區不久,因無相關規定,所以訂立此簡易版規,希望大家都能遵守,
內容應該不難達到,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可以PM給小弟
在管理團隊中,小弟算是相當仁慈的一位了,希望"停用帳號一星期"與"永久停用帳號"不會派上用場!謝謝!

本版規於 2004/10/11 凌晨零時 正式實施!! 2005/03/31 Update!
版規如下:

1.
發文標題請標明主題
違者雖不處罰,但主題將由管理人員直接刪除主題。並恕不另行PM通知! 2004/11/24 Update!!

2.
文章內容不得有鄙視、辱罵以及不雅之詞彙,更不可做人身攻擊
違者將視情況處以"刪除回覆文"、"扣取積分"等處分,並永久公佈於版區置頂名單之中。並予以PM警告(計警告一次)!

3.
發錯區之文章
將由管理人員予以搬移,但不做處分,並恕不另行PM通知!

4.
重複發文與灌水者
將不另行PM通知並直接刪除文章(僅保留其中一篇),另視情節輕重予以PM警告(計警告一次)!

5.
發問性質之文章,請勿張貼於精華版內
違者由管理人員予以搬移文章,並予以PM警告(計警告一次)!

6.
不論發文與回覆,請勿在文中直接索取積分
違者予以PM警告(計警告一次)、扣取積分,並刪除文章!

7.
請勿於討論區中直接索取軟體、序號以及任何程式破解用之檔案,
若真有需要,請至各軟體討論區中爬文

違者予以PM警告(計警告一次)、扣取積分,並刪除文章!
另,請勿提供檔案,提供檔案者也將遭刪除文章以及扣取積分!
2005/03/31 Update!!

8.
介紹軟體之文章,請張貼於BT軟體分享區或一般交流區的軟體分享下載區,請勿張貼於此討論區內
違者由管理人員予以搬移文章,但不做處分,並恕不另行PM通知!

9.
求檔請至相關版區求檔!!
違者予以PM警告(計警告一次)、扣取積分,並刪除文章!
另,請勿提供檔案,提供檔案者也將遭刪除文章以及扣取積分!
2005/03/31 Update!!

10.
為落實爬文的好習慣,從2004/11/19起若發現問題性質文章的內容在精華區或一般區有解答文章
將直接關閉該問題文章,以讓此會員確實爬文!除在該問題文章中直接告知外,不做任何處罰以及PM通知,敬請見諒!!


11.
即日起將嚴格執行總版規第十一條『發表文章嚴禁內含注音文,一經發現刪除處理!』
違者立即刪除文章,並恕不另行PM通知! 2005/2/27 新增!!

附註1:a. 違反以上規定者,將視情節輕重並予以做出不同的處置
    b. 相關處置有"刪除文章"、"PM警告"、"扣取積分"、"停用帳號一星期"、"永久停用帳號"
    c. 警告滿三次,即封鎖帳號七天!也就是第三次警告時,同時封鎖七天!!

附註2:ShareGet總版規亦適用於此版,請先瀏覽過版規再進行發問,切勿以身試法!
附註3:版規將隨時更新,請隨時注意!
附註4:新增或更動的部部分,會在該規定後方註明新增或更動時間,並在該一星期之後開始施行處置辦法!! 2005/03/31 新增!!

註解1:何謂爬文?? 爬文就是仔細翻找就文章跟資訊的意思!!

此文章於 2005-03-30 11:05 AM 被 冰漾 編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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